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章处罚公告
2004年4月16日至4月23日,下列车辆因在市区内交通违章被“电子警察”监控拍照,拟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罚。车辆所有人及其驾驶员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,持行驶证、驾驶证和记分卡到市交警支队违章处理室(东环路市 交警支队东大门南侧)接受处理。(移动手机查询方式:编辑“01+车牌号”发送到“06666”;订阅查询方式:编辑“0158+车牌 号”发送到“06666”;联通手机查询方式:编辑“88+车辆号牌”发送到“8822”;订阅查询方式:编辑“8822+车辆号牌”发送 到“8822”:违章查询电话:1608160)。